测评标准幼儿组(4—6岁)作者: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 发布于:2017-06-30 10:06:34 文字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(一)声乐类:
1. 吐字较好,气息较为均匀;
2. 音准较为准确、节奏较为准确;
3. 同伴奏(音频)的配合较为默契、准确;
4.演唱姿态自然,着装大方。
(二)器乐类:
1.在演奏中能较好地把握音准和节奏;
2.演奏的器乐作品较为完整;
3.同伴奏(协奏曲等)的配合较为默契、准确;
4.弦乐器要求弓法较为准确;
5.管乐器演奏较为流畅、吐音清楚;
6.演奏姿态自然,着装大方。
(三)语言类(戏剧、曲艺):
1. 吐字较为清晰、普通话较为标准;
2. 戏曲类发音、咬字较为准确;
3. 形体自然、端正。
(四)舞蹈、杂技、模特类:
1.舞蹈、杂技肢体语言表现较为到位;
2. 基本功扎实、动作较为到位;
3. 有较好的舞台表现力;
4. 同伴奏音乐的配合较为默契、准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