测评标准儿童组:A组(7—9岁)作者: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 发布于:2017-06-30 10:06:02 文字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(一)声乐类:
1. 吐字清楚,气息均匀、流畅;
2. 音准较好、节奏较为确;
3. 演唱时表情较为到位;
4. 同伴奏(音频)的配合较为默契、准确。
5.演唱姿态自然,着装大方、得体。
(二)器乐类:
1.在演奏中能较好的把握音准和节奏;
2.演奏能够比较完整、清晰地表现乐曲主题;
3.演奏乐曲较有层次感,力求作品的流畅性;
4.同伴奏(协奏曲等)的配合较为默契、准确;
5.弦乐器要求弓法较为准确;
6.管乐器演奏流畅、吐音清楚;
7.演奏姿态自然、端正,着装大方、得体。
(三)语言类(戏剧、曲艺):
1. 吐字、发音较为清晰、准确,使用普通话;
2. 能够善于运用语言,表达内心情感;
3. 对作品尽量做到声情并茂,较为准确地表现作品主题;
4. 戏曲类要求发音准确,唱腔字正腔圆;
5. 形体自然、端正,动作较为协调;
6.表演时表情较为自然,着装大方、得体。
(四)舞蹈、杂技、模特类:
1.舞蹈、杂技肢体语言较为丰富;
2. 基本功要扎实、动作较为到位;
3. 有较为丰富的表现力;
4. 同伴奏音乐的配合较为默契、准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