测评标准儿童组:B组(10—12岁)作者:山东省演出行业协会 发布于:2017-06-30 10:05:03 文字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(一)声乐类:
1. 吐字清楚,气息流畅自然;
2. 音准好、节奏准确;
3. 演唱时具有感情,能够通过歌声较为准确地表达歌曲内涵;
4. 同伴奏(音频)配合默契、准确;
5.演唱姿态自然,着装大方、得体。
(二)器乐类:
1.在演奏中能较为准确的把握音准和节奏;
2.演奏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,能够较为完整、清晰地表现乐曲主题;
3.演奏乐曲较有层次感,力求表现作品的完整、流畅性;
4.同伴奏(协奏曲等)的配合默契、准确;
5.弦乐器要求弓法准确;
6.管乐器演奏流畅、吐音清楚、气息运用较为准确;
7.演奏姿态自然、端正,着装大方、得体,具有较好的台风。
(三)语言类(戏剧、曲艺):
1. 吐字清晰、发音准确、使用普通话;
2. 能够善于运用语言或肢体语言,表达内心情感;
3. 对作品能做到声情并茂,准确地表现作品的主题;
4. 戏曲类要求发音准确,唱腔字正腔圆,地方戏曲类表演尽量突出地方特色;
5. 形体要自然、端正,动作协调;
6.表演时表情较为自然,着装大方、得体。
(四)舞蹈、杂技、模特类:
1.舞蹈、杂技肢体语言丰富,在演出中可加入个人创新元素;
2. 基本功扎实、动作标准到位;
3. 有丰富的表现力,能通过肢体语言,较为完整地表现作品主题;
4. 同伴奏音乐的配合默契、准确。